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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加班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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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费是指与本基金会有聘用或劳务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所获得的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如下:

    一、工作人员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合同约定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工作人员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合同约定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工作人员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合同约定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本办法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修订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