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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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素质工程,为社会提供科普志愿服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是组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普志愿者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准则。
第三条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志愿者。
第四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重大科普活动;
(二)本基金会组织的日常科普活动。
第五条 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二)就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可对本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承诺,科普志愿者服务为义务性质;
(二)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的安排积极参加科普服务活动;
(三)不得以科普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基金会科普志愿者的形象。
第七条 科普志愿者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
第八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志愿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申请者经本基金会批准确认,即可成为本基金会科普志愿者。
第十条 科普志愿者若要求退出,须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本制度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