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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上海市科普基金会各类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在各项工作中严格、准确地使用印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
1、本基金会现有:上海市科普基金会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2、基金会印章由秘书长掌管使用,或由秘书长以书面形式授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使用。
3、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秘书长以书面形式授权指定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与使用。
4、凡被授权指定的所有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印章,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使用印章,并及时做好用印登记;若因工作变动或特殊情况,需移交印章使用及保管责任,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本制度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