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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财务报告制度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市科普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内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

    第六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应当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七条 基金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第八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部应结合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

    本办法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