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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货币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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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基金会货币资金使用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查看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余额是否符合正常开展活动需要量;
第二条 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第三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出15天的日常需要;
第四条 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现金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提取现金。
本办法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