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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规定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家劳务费指为做好基金会各类工作,对相关项目评审、评估、检查、培训等工作,向所聘请专家支付的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

    二、基金会实行专家劳务费审批制度。事前,经办公室复核,理事长审批后,方能按相关手续发放。

    三、专家讲课费,是指基金会在组织各类培训后,支付给聘请专家的劳务费。

    讲课费支付标准(税后,下同)

    (一)专家讲课费,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及上海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 元。

    (二)专家讲课费按学时支付,每半天按 4 学时计算。

    四、专家咨询费,是指基金会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检查等活动,支付给聘请专家的报酬。

    咨询费支付标准

    (一)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咨询费标准为 800  元/每人/每天。

    (二)采取通信方式将资料邮寄给专家,专家提出书面意见寄回的,根据工作量估算时间,咨询费标准参照第三条(一)执行。

    五、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评审费500元/次,多个项目一次评审的,最高不超过3000元/次。

    六、专家劳务费发放

    专家劳务费发放,需取得领取人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劳务费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银行汇款方式。

    七、以上劳务费均为税后标准,发放劳务费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基金会代扣代缴。

    八、本办法本办法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修订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