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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接待费管理办法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接待费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基金会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本基金会章程、财务及项目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开展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三、接待工作原则

    来宾接待要坚持对口、对等、周到、有礼、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接待来宾。

    四、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基金会为执行或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在接待时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五、招待费开支额度

    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总额。对于面向公众的科普报告、学术交流、展览展示、青少年科普等活动中的参与者、专家、志愿者等的招待费餐费严格控制在项目合同的预算额度之类。

    六、招待费的类别

    (一)来宾接待餐费。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来本基金会进行业务活动,由对应理事会成员、项目负责人员及办公室负责招待,经费标准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管理费支出标准之内。

    (二)科普活动餐费。各种科普活动伙食标准,由各科普活动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合同预算标准内开支。

    (三)住宿费。接待来宾可提供住宿方便,按基金会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及报销。

    七、招待费的报销审批

    (一)经办人填制报销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复核,理事长审批。

    (二)以项目名义的接待,一般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报销手续。

    (三)招待费的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八、本办法本办法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修订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