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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关于重大事项必须报告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以下事项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及市社团局报告。
一、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一)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人选及任免;
(二)本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免;
二、对外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向社会募集资金和重大项目资助,包括:开展上规模的募捐、义卖、义演、义展等进行筹集资金活动;学术交流、组团出国考察;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与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重大的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
四、本制度于2005年3月25日起施行。
本制度于2005年3月25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1年2月24日二届一次理事会、2016年3月30日三届一次理事会确认、2021年11月14日四届三次理事会修订通过。